一、机构设置
2005年5月以前,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局为南岸区属机关部门,履行南岸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,2005年6月上划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后,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,全面履行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。
机构设置情况如下:
局机关:办公室、规划耕保科、权籍资产科、地质矿产科、法制监察科。
直属事业单位:土地登记中心、地质环境监测站、征地事务处。
国土资源管理所(派出机构):南坪国土资源管理所、黄桷桠国土资源管理所、茶园新城国土资源管理所。
二、基本职能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开展土地、矿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。
2、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。
3、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、矿产资源。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;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;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;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、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;负责土地资源调查、监测、评价管理;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,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。
4、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收、划拨工作;负责土地征收、划拨的初步审查、报批;负责全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。
5、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。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出租、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;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;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;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;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。
6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;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,地质资源汇交管理。
7、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。
8、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征收、解交;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、探矿权、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。
9、依照《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》负责全区地籍测绘的管理。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规划,管理地籍、管理测绘成果档案。
10、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、地质矿产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,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;负责土地的行政诉讼。
11、负责全区土地、地质矿产的科技、信息、档案、综合统计;负责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。
12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人员情况
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9人,退休干部职工21人;在职干部职工中,有研究生3人,大学本科48人,大学专科31人,中专以下7人。设有机关、事业、退休及三个基层国土所共6个党支部,中共党员65人,共青团员2人,民主党派成员1人。
地址: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7栋
邮编:400060
值班电话:62803001(值班电话)、62811047(传真电话)